关于命名表彰2004~200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
2004年以来,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,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,2005年烟台市荣获“全国文明城市”称号。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,全市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,授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等546个单位”2004~2005年度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,烟台市芝罘区东山街道海岸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等49个社区”2004~2005年度文明社区”荣誉称号,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等20个镇2004~2005年度文明镇”荣誉称号,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台上村等99个村2004~2005年度文明村”荣誉称号,授予张京德等44名“2004~200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”荣誉称号。市委、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,戒骄戒躁,珍惜荣誉,再创佳绩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,大力倡树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,为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,为顺利实施“十一五”规划做出更大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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